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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港工业区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购置-污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时间: 2023-10-26 18:34:55 |   作者: 塑料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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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南港工业区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购置-污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工业区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已由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以津港航许可[202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购置-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南港十四街和港区环路交口,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项目占地面积约9.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821.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辅建区、闸口区、堆场区、1#查验货棚(甲类,主要存储危险货物)、应急处理区、1#仓库(甲类,主要存储危险货物)等设施。危险货物集装箱货物种类包含第2.1项、第2.2项、第3类、第4.1项、第4.2项、第4.3项、第5.1项(硝酸铵类除外、不宜太阳直射需遮阳危险货物除外)、第5.2项、第6.1项、第8类、第9类(硝酸铵基化肥除外),共7类11项。

  2.3计划工期: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共计35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购置-污水处理设备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合同标段,施工内容有但不限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加药装置、闸门、除臭装置、生物反应器、混凝系统等污水处理设施的供货、管线施工安装、调试及运行等工作,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1)资质要求:①具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②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且在有效期内。③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财务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污水处理设备施工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4)信誉要求:1、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上的问题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黑名单信息。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实施工程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检查。注:本款“近三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1名,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

  (6)其他人员要求:①实施工程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②项目安全经理1名,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本单位出具的项目安全经理任命书,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③安全员不少于1名,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注:项目经理、实施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经理、安全员不得兼任)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办医街11号A022室,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须公户转账,其他情况不予受理)。图纸押金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购款(不采用)元。招标人在收到第4.1条相关材料复印件和邮购款后(不采用)日内寄出。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0日13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第五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和《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都一定得完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上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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